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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防火系统完成后的调试工作要求

发布时间:2020-01-14 16:24 发布人:管理员 浏览次数:

  天津消防工程施工公司告诉您对于调工作的一般要求

  ①消防系统的调试,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该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。

  ②消防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章8.4.1②,③条款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。

  ③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,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,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。

  2、调试前的准备

  ①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消防器材设备的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备品备件等。

  ②应按8.4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。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,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,并有文字记录。

  ③应按8.4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线路,对于错线、开路、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。

  3、消防系统调试

天津消防工程施工

  ①消防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火灾探测器、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、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、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,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。

  ②消防系统通电后,应按现行国家标推《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》的有关要求,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:

  a.火灾报警自检功能;

  b.消音、复位功能;

  c.故障报警功能;

  d.火灾优先功能;

  e.报警记忆功能;

  f.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;

  g.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。

  ③检查消防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,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,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,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。

  ④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,其动作应准确无误。

  ⑤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,检查火灾自动报替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。

  ⑥消防系统应在运行120h无故障后,按表8-4填写调试报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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